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💡 行政法

原则

  1. 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,损害信赖利益要补偿
  2. 申请人,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
  3. 一事不再罚是一事不再罚款

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

  1. 行政处罚种类:警告,通报批评;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、非法财务;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,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,责令停产停业,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;行政拘留
  2. 行政法规: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
  3. 地方性法规: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、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

行政处罚的适用

  1. 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况:不满 14 周岁;轻微 + 及时纠正 + 没有危害后果;精神病人、智力残疾人无控制或辨认能力时违法;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
  2. 可以不予处罚: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

行政处罚的程序

  1.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,对公民 200 元以下,对单位 3000 元以下罚款或警告。当场处罚,当场送达,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
  2. 举行处罚听证会的条件:拟做出较数额罚款,没收较数额违法所得、没收较价值非法财务,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,令停产停业、令关闭、限制从业等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+当事人申请
  3. 警告、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

行政复议

  1. 行政复议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,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;既审查合法性,也审查合理性
  2. 行政复议找上级,一次机会要牢记
  3. 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机关,复议机关也是它。不服可诉讼或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

行政诉讼

  1. 国防、外交等国家行为,内部行政行为,行政机关终裁行为法院不予受理
  2. 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不予受理,但可以附带审查部分规范性文件(不含规章)
  3. 起诉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政府的由中院管辖
  4. 普通案件 →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
  5. 涉及不动产的案件 →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
  6. 经过复议的案件 → 机关所在地法院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
  7.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案件 → 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
  8. 选择被告看两样,一看身份-行政主体;一看名义-署名盖章
  9. 经复议的案件:改变结果告复议机关;维持告原机关复议机关;复议机关不作为的不服谁就告谁
  10. 在行政诉讼中,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